1、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允许同时约定两个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来选管辖法院。可选的法院所在地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这些地方都和争议有实际联系,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则。而且司法解释也指明,要是管辖协议里约定了两个以上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能挑选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由此可见,当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同时约定两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法院,那这个约定管辖条款是有效的。一旦出现纠纷,原告就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不过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为了前瞻地规避管辖方面可能出现的争议,并且降低诉讼花费,在约定管辖时,最好明确只选一个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