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来讲,债权人请律师产生的费用得自己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谁请律师谁掏钱”。
这是很常见的做法,在法律界也比较常遵循。
2、但有些特定的情况,律师费可能就轮到债务人来承担了。一种情况是,要是债权人跟债务人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好,要是以后闹了纠纷打起官司,败诉的一方要把胜诉方请律师的钱给出了。那么等债权人赢了官司,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让债务人来付律师费。另一种是,有些法律专门规定了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像知识产权让人侵权了打官司、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这类案子,如果胜诉,律师费可以让败诉那边出。
3、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是希望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就得拿出铁证,证明这笔律师费花得合理、有必要,像跟律师签的委托合同、付律师费的发票啥的,都能作为证据。法院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不是让债务人出这笔钱,还有到底出多少。所以,债权人打算请律师之前,得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都考虑周全,好好评估一下律师费到底该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