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刑事案件该由哪个公安机关来管,有下面这些规则。先说地域管辖,原则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来处理。这儿说的犯罪地涵盖了两方面,一个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另一个是犯罪结果出现的地方。犯罪行为发生地可不止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地点,像犯罪行为预备的地点、开始的地点、经过的地点、结束的地点等,只要是和犯罪行为相关的地方都算。要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的状态,那犯罪行为持续进行的那些地方也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方,还有犯罪所得实际拿到手、藏起来、转移、使用以及销售的地方。不过呢,要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来管辖更合适,那也可以交给他们来处理。
2、再说说级别管辖,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自己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而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则负责侦查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3、如果有好几个公安机关对同一个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来管。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能让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来处理这个案子。要是遇到刑事案件的管辖不太明确,或者公安机关之间有管辖争议,相关的公安机关可以先协商。要是协商没用,就由这些公安机关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由谁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