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一方不给家用,得看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夫妻双方都有劳动能力,也都有经济收入,那一方不给家用,从法律上来说,一般没有强制让他给钱的道理。
不过有两种情况法律是有规定的。要是一方在婚姻里为家庭付出很多,像带孩子、照顾老人、帮另一方工作等。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付出多的这一方就有权让另一方给补偿,另一方得乖乖给。这就好比你在一个团队里干的活比别人都多,最后散伙的时候,多拿点报酬也是应该的。所以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量家庭事务的人,离婚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给自己争取经济补偿。
要是一方因为生病、照顾孩子等没办法工作,没收入或者收入很低,日子过得艰难,那有能力给钱的另一方就得伸出援手,给点经济支持,这是法定的扶养义务。要是有能力给却不给,需要帮助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让他给扶养费。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对方给钱。
所以碰到一方不给家用的事儿,先心平气和地跟对方沟通。要是沟通没用,又符合上面说的情况,就大胆走法律程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对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