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追讨欠款时,不一定要去当地法院,具体向哪个法院起诉得看实际情况。
通常来说,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被告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他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这个案子。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借款合同里双方约定好了由哪个法院管辖,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得按照约定,去这个约定好的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因为合同产生纠纷要打官司,这时不只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能管,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就借款合同而言,要是双方没约定合同履行地,之后也没补充约定,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在追讨欠款的案子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出借人所在地可以看作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大家可别以为追讨欠款只能去当地法院,了解这些管辖法院的规定,能让我们更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