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协议离婚有一套明确程序。
第一步是申请。夫妻若自愿离婚,得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予以受理。
之后进入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像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没问题,就予以登记,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