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有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里,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如果在这30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这次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当作撤回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领证期没去拿证,但之后还是想离婚,那就必须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和30天的领证期。所以大家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一定要记好这两个时间节点,别因为疏忽导致离婚程序要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