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要是保证金被没收了,可以按下面的步骤来处理。
公安机关会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并且会在三天内向被取保候审的人宣读。要是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能在五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要在七天内作出决定,还得书面通知申请人。
要是还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作出决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觉得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是对的,就会维持;要是觉得决定有问题,就会撤销或者变更原来的决定。
经过复议、复核后,要是认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没错,被取保候审的人就得接受这个结果。要是因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之后又被决定起诉,法院在量刑的时候,有可能会考虑这个情节。
这里要提醒一下,提供保证金的人得把保证金存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里。要是在保证金没收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大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