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涉及爷爷所赠房屋的归属,情况不同结局也不一样。先来说说爷爷明确只把房子赠给夫妻一方的事儿。如果爷爷通过类似白纸黑字写明的赠与协议,清清楚楚地讲这房子只给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这房子就妥妥是受赠那个人的个人财产。好比这笔财产是独一无二给他/她的礼物,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不能来分这房子。
但要是爷爷送房子的时候,没说只给某一方,那通常就会被看成是对夫妻俩人的赠与,这房子就成夫妻共同财产了。等走到离婚这一步,对于共同财产里这房子怎么分,夫妻俩可以自己先商量。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那就得靠法院出手。法院会看看财产的各种实际情况,照顾着子女、女方还有没过错的那一方,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另外,房子到底登记在谁名下也很关键。要是房子登记在受赠一方自己名下,再结合爷爷当时赠与的意思,有可能就会偏向认定是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基本就会认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建议,要是爷爷送房子,最好立下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是给一方还是双方,避免以后有纠纷。做夫妻的呢,在处理财产问题上也要多坦诚沟通,把情况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