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里,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保证人之间能不能相互追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保证人之间提前约定了相互追偿,还明确了分担份额,那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能按约定找其他保证人追偿。比如A、B、C三个保证人约定按3:3:4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要是A承担了全部责任,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找B、C要回他们该承担的部分。
如果保证人之间没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了字、盖了章或者按了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让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追不回来的部分。就像D、E、F在同一份合同上签了字,D承担责任后先找债务人要钱,没要回来的部分,就可以让E、F按比例分担。
但要是保证人之间既没约定相互追偿,也没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不能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判断保证人之间能否追偿,关键看有没有约定,以及是否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等情况。大家在做保证时,一定要留意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