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很多夫妻会在离婚协议里对股份作出约定,不过这约定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民法典》,离婚协议得是夫妻双方真心实意的想法才行,如果一方是被欺诈或者胁迫着签的,那这协议就不算数。要是两人自愿在协议里写好股份归谁、怎么分割,而且内容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办了离婚登记,这约定就正式生效啦。
但股份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是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就更要注意。《公司法》规定,把股权转给非股东的人,得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在离婚协议里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要是没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这个约定可能就没办法真正执行。要是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得按照证券市场的规则和监管要求来,不能乱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离婚协议里对股份的约定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把股份给另一方,那这个约定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说,大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股份时,要保证是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要是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最好提前和其他股东沟通好。要是不确定约定是否有效,也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后续出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