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法定方式。
第1种方式是和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施工单位和发包人能就建设工程折价达成统一协议,用折价款优先偿还建设工程价款。此方式要双方平等自愿地协商,达成的折价协议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然其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第2种方式是申请法院依法拍卖。要是施工单位和发包人无法就工程折价达成协议,施工单位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建设工程,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时,施工单位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优先受偿的金额和事实依据等,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拍卖工程。
另外,行使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还有,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买受人。施工单位在行使权利时,一定要留意这些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