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没签旅游合同,游客追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在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是三年。这个三年从游客知道或者自己应该知道权利被损害,还有知道是谁损害了自己权利的时候开始算。
要是和旅行社有旅游服务方面的纠纷,旅行社没和游客签书面旅游合同,游客从发现自己权益受损那天起,就开始算这三年的时效。不过这三年里可能会出现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比如说游客找旅行社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这就属于中断,从提出要求那一刻起,三年的时效重新开始算。而中止呢,是在这三年时效快到最后六个月的时候,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这些特殊情况,游客没办法去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时效就会暂时停下来。等特殊情况没了,再接着算六个月,时效就结束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从权利被损害那天开始要是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会保护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游客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游客在实际维权的时候,得赶紧收集和旅游服务有关的证据,像付款凭证、行程安排、聊天记录这些,这样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