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先说说级别管辖。通常情况下,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过,要是遇到重大涉外案件,或者是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一审就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高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在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再看看地域管辖。因为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也能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要是涉及信息网络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就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对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另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书面管辖协议,那就要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但要注意,这个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不能通过协议让基层法院审理本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重大涉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