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追索抚养费的情况,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有不少法律门道。
通常来说,追索抚养费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什么是住所地呢,通俗讲就是被告户口登记的地方。要是被告住所地与他经常生活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离开自己户口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超过一年的地方,不过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在内。
《民事诉讼法》里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是大原则。但在司法实际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被关起来进行强制性教育,或者在监狱服刑,那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还有一种情况,要是追索抚养费案件里有好几个被告,他们的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原告也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这么规定,是考虑到原告在追抚养费的时候,可能行动不方便,或者经济上有困难,这样能方便他们维护自己的权利。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追索抚养费前,先搞清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要是符合特殊情形的,准备好相关证据,这样在选择管辖法院时更有把握,能让追讨抚养费的过程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