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同乘中,责任自负保证是否有效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里要是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那这种条款是无效的。《民法典》这么规定,是因为这类免责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基本法律原则,目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所以,如果责任自负保证里有免除驾驶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乘客人身伤害责任的内容,那这部分免责约定是不作数的。就像驾驶人酒驾、超速,因为这些重大过错导致同乘人受伤,就算有责任自负保证,驾驶人还是得承担相应责任。
但要是保证针对的是驾驶人一般过失的情况,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是有可能被认定有效的。毕竟善意同乘本身是利他且无偿的行为,适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鼓励大家互帮互助。举个例子,正常行驶时路面突然出现小状况,驾驶人轻微操作失误,导致同乘人轻微擦伤,要是有相关约定,就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所以,善意同乘中的责任自负保证,不能简单地说有效或者无效,得结合具体情况,看看免责条款是不是涉及人身伤害免责,还要考虑驾驶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