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是可以选择不追究其中一个被告的责任。这其实从法律上讲,就是原告在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怎么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打官司的权利。
2、要是有好几个被告,原告说不追究其中一个被告的责任了,这就是他对自己实际权利的一种处理。但这种放弃追究的做法是有条件和流程的。得保证是原告自己真心想这么做,不能是被人威胁或者骗了才放弃,不然这个放弃的决定就不作数。而且,如果原告放弃追究一个被告的责任,会让其他被告或者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受损,比如说让其他被告要承担的责任变得特别不合理,那法院可能就不会同意原告的这个放弃行为。
3、在实际操作时,原告要给法院交一份书面申请,清楚地说明不想追究某个被告的责任。法院收到申请以后,会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就会准许,在后续执行的时候,也不会再对这个被告采取措施。不过要提醒的是,一旦有效的放弃决定做出来了,一般就不能随便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