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常要考量这些要件:
存在侵权行为,网络用户或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侵害他人权益。比如在网上发布侮辱诽谤言论,侵犯名誉权;未经授权传播作品,侵犯著作权。
要有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使他人权益受损,包含财产和精神两方面。财产损害如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如名誉权被侵犯导致的精神痛苦。
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像网络不实信息传播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二者就有直接关联。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行为会侵权仍实施;过失指应预见侵权后果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况要担责。若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服务侵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就要和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网络侵权,可收集相关证据,和侵权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要留意保存网络图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