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况,可从这几个方面判断。
一是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得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要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信息不清楚、诉讼请求不具体,法院可能就不受理。
二是是否处于特殊期间。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能提离婚。不过女方提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要是男方在女方特殊时期起诉,又没到必要受理的情况,法院不会受理。
三是是否重复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四是管辖问题。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原告要是向没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要是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