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还设有担保人,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债务人能按时还钱,那抵押关系和担保关系就自动结束了。抵押人能去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担保人也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方面,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和抵押人商量,把抵押的房子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房子,用所得的钱优先偿还债务。不过要是这个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要是双方商量不成,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
另一方面,债权人也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钱时,保证人有权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但有法定例外情况。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找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还钱。
当同一债权既有房子这种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实现债权。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而且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那债权人得先通过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要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让保证人承担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