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上诉理由得根据一审判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下面给大家说说常见的几类情况。对于实体方面的问题,如果对财产分割判决不满意,是可以上诉的。法院进行判决时,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要是一方觉得判决没有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像把一些重要财产给遗漏了,或者对财产性质判断错了,把个人财产当成共同财产分割了,那就可以提出上诉。在子女抚养权判决这件事上,如果一方有证据能表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对方有很严重的不良嗜好,或者经济状况变差,没办法保障孩子的生活,也能以抚养权归谁以及抚养费数额判决得不合理为由上诉。
2、程序方面的问题同样能作为上诉理由。比如说一审法院在审理案子的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像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这就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又或者没有依法送达诉讼文书,导致当事人没能及时参与诉讼、行使辩论权利等。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因为程序违法,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来的判决,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3、如果有新的证据能把一审判决给推翻,也能上诉。新证据能够证明原来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或者不完整,法院会考虑这些新证据,重新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