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如果有人以赚钱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并且情节严重,会有相关的认定标准。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这些情况就算是情节严重。比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五十个以上的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传播二百五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传播五百件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五千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五百人以上;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达到二万五千元以上。
要是达到了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法院不会只看某一个方面,而是会综合具体案情,把传播范围、传播数量、违法所得等因素都考虑进去,来准确判断是不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大家一定要注意,传播淫秽信息是违法的行为,千万别因为一时的利益去做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