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上诉,案件就进入二审程序,一般按下面的流程处理。
被告得在法定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清楚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还有上诉请求和理由等。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交,并且要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数量提供副本,也能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把副本送给对方当事人,对方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也会在规定时间内把副本送给上诉人。然后,原审法院会把上诉状、答辩状以及全部案卷和证据,一起送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审理方式有开庭和不开庭两种。要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发现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觉得不用开庭审理,那就可以不开庭。
最后,二审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是认定事实有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就会改判、撤销或变更;要是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可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能查清事实后改判;要是原判决有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就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