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被偷后,权利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对应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咱们先说向盗窃者行使请求权这事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本来就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标的物被盗了,盗窃者属于无权占有,这时候所有权人就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盗窃者把东西还回来。要是标的物因为盗窃者的原因损坏了或者没了,还能要求盗窃者赔偿损失。
要是标的物在被盗之前已经投保了,权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行使请求权。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能依据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完之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就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盗窃者请求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保管人对标的物有保管义务,但是因为保管得不好,导致标的物被盗了,权利人就可以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说,标的物被偷之后,权利人可以先试着让盗窃者把东西还回来,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呢,再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能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或者让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