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要是遇到对方以不让看孩子来要挟离婚,这事儿可涉及到婚姻自由和探望权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婚姻自由是咱《民法典》给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简单说,就是想结婚就结婚,想不离婚就不离婚,谁都不能用不正当的办法逼别人离婚。要是你不想离,直接跟对方说不,并且告诉他们这种要挟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要是对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到了法庭上,你就把不想离婚的想法说清楚,再讲讲夫妻感情还没到破裂的地步,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再说说探望权,夫妻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去看孩子的,另一方得帮忙配合。要是离婚后对方真不让你看孩子了,你可以先跟他们好好商量,要求他们保障你看孩子的权利。要是商量没用,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确定你看孩子的时间、方式这些具体事儿。等法院判决下来了,要是对方还是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办法,不过要注意,法院不会直接对孩子动手,主要是对那些不配合的人罚款或者拘留。
给大家提个醒,面对这种事情,别慌,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先心平气和地沟通,沟通没用,就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