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借外债用于公司经营,通常会被认定为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自己名义和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借到的钱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要求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一起承担责任,法院是会支持的。
从法律关系来讲,虽然借款是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进行的,但钱实际用在了公司经营上,公司是实际的资金使用者,还从中获得了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公司还钱。而且,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借款合同的签订人,债权人也能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一起还钱。
但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情时,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确实用在了公司经营上,像资金流向凭证、公司财务记录等。要是法定代表人没办法证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那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当成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所以,法定代表人在借款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