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里,原告有两种情况能增加诉讼请求。
第一种情况,在发回重审的一审程序中,要是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并且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法院会合并审理。这么做是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当事人反复诉讼,也防止法院裁判出现冲突。
第二种情况,要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准许。这遵循了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只要各方对增加诉讼请求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不过多干涉。
但法院会审查增加的诉讼请求。如果增加的请求让案件变得过于复杂,无法在规定审限内审结,或者严重拖延诉讼进程、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不准许。所以,法院要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维护司法公正之间找到平衡。
原告想在发回重审案件中增加诉讼请求,要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同时考虑法院的审查因素,避免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