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结婚赠送的首饰怎么处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里面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要是首饰是在结婚前一方送给另一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这就相当于送出去的礼物,属于接受那一方的婚前个人财物。就好比谈恋爱时送对方的定情项链,离婚的时候这东西就还是人家受赠者的,不用和对方分。
而要是在婚姻期间送的首饰,情况就复杂些。一般来说,结婚后送的首饰会被当作夫妻一起拥有的财产。不过在实际生活里,如果是男方送给女方专门用来自己戴的首饰,像普通的项链、耳环这些,因为是给女方个人用的,就会被看成女方的个人财物,离婚时归女方。但要是送的首饰特别贵,明显不是平时戴的,而且送的时候也没说清楚是只给女方的,那就很可能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找法院帮忙。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首饰的来源、购买时间等,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怎么分。所以,遇到这类问题,大家要先搞清楚首饰的性质,再选择合适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