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几种情形和办法可让人不被判刑。
从法律规定的无罪情况来说,要是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就不构成犯罪。像没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不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能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若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要是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状况,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也可能不被判刑。比如指控犯罪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建议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自首情节。如有立功线索,及时提供。若有能力,尽早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