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多笔多次民间借贷还款顺序,要先看有无约定。
如果借贷双方对还款顺序有约定,遵循约定就行。因为这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会受法律保护。
要是没有约定,就得按法定顺序来。根据民法典,债务人给付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时,先抵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像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这种为实现债权花的合理费用。接着抵充利息,就是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最后是主债务本金。
存在多笔债务时,如果有到期的,且债务人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若几项债务都到期了,优先抵充对债权人担保少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要是担保数额一样,先抵充债务负担重的债务。若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就按比例抵充。不过,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那就按约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