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打官司,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具体来说,在一审判决或裁定出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有权提出上诉,这能启动二审程序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查。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要是当事人在二审的时候申请撤诉,并且法院也裁定同意了,那二审程序就会结束,同时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就会正式生效。而且,上诉权其实是一个“一次性”的权利,只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有效。一旦在二审中选择了撤诉,就相当于当事人主动放弃了通过二审来纠正一审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的机会,之后也就不能再次上诉了。
不过呢,如果当事人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问题,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这时可以申请再审,这是一种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只是,再审程序不是随便就能启动的,有严格的条件和法定情形。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新证据足够推翻原来的判决、裁定;或者原来判决、裁定里认定事实用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要是有这些情况,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