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人行道被撞事故的判决不是简单定责,要从多个角度考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行人走在人行道具有优先通行权,车辆得主动避让。要是车辆正常行驶时,没按规定避让行人,让行人在人行道被撞了,一般来讲车辆一方就得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这就好比你走在自己该走的路上,别人没让着你,把你撞了,那撞人的肯定要担责。
不过,要是行人自己有错,像闯红灯或者在人行道上又跑又闹,让司机来不及反应,行人自己也得担一部分责任。具体担多少责任,得看错误有多严重。打个比方,行人闯红灯,车辆正常行驶还采取了合理的避让办法,可还是没能避免事故,这行人可能就得担主要责任。毕竟你自己违反规则,不能全怪别人。
事故发生以后,交警会到现场查看,调查取证。他们会根据双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要是有人对这个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能在规定时间里申请复核。
在赔偿方面,责任划分好后,赔偿就按比例来。要是车辆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不够的部分再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要是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所以,行人出行要遵守规则,车主开车也要多留意行人,万一出了事,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