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有两种情况。
在日常家事范围内,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单独决定处置共同财产。这是考虑到夫妻日常家庭生活的需要,像购买生活用品、交水电费这类事儿,一方去处理,这个行为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
要是不是因为日常家事需要,要处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就得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毕竟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都不能擅自处分。比如说,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就把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卖了。要是第三人是善意购买的,付了合理的价钱,还办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想把房子追回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不过,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另外,夫妻还能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处置方式。这种约定财产制是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要是夫妻约定了财产分别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等,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所以说,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既得遵守法律规定,也得尊重双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