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程序里,存在不少可以另行起诉的情况。
先说诉讼请求方面。要是当事人在之前的诉讼里,有新的诉讼请求没提出来,那就可以另行起诉。就拿合同纠纷案件举例,原来诉讼的时候只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后来发现因为对方违约,自己还有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这时候就能够就这笔损失另行去起诉。
基于新的事实也能够另行起诉。这里的新事实,得是生效裁判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发生的,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没查明或者没涉及的事实。像侵权案件,原判决生效以后,受害人因为之前的侵权行为引发了新的病症,就可以根据这个新情况,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要是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或者有管辖约定,一方去起诉却被法院驳回了,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通过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还有身份关系诉讼,以离婚案件为例,要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去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要是超过了六个月,或者有新情况、新理由,那就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