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处理中,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不同司法机关有不同的移送规定。
先说公安机关,要是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归自己管,得马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24小时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同时,要把情况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要是碰到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又得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得先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再移交给主管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案时,遇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也得移送。检察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等案件,要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要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要是受移送的法院觉得案件按规定也不归自己管,就得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另外,移送案件时,相关的证据材料、案件线索等也得一起移送,这样才能保证有管辖权的机关能顺利开展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有些常见的认知误区得注意,有人以为案件移送后就不用管了,实际上移送机关仍有告知、配合等义务。还有就是认为证据材料无所谓,其实这对后续办案很关键,不能遗漏或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