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称未被拐却被认定拐卖妇女,有多种处理途径。
如果认定是行政机关作出,像公安机关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重新审查认定依据和程序。
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能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认定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判断是否合法合理。
要是涉及刑事诉讼,也就是被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有辩护权。可以自己辩护,也能委托律师。律师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明自己未被拐卖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以此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