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律师费的承担一般有个普遍规则。正常情况下,谁请律师谁掏律师费,就算官司输了,败诉方通常也不用给对方出律师费。为啥呢?因为请律师这件事不是打官司必须要花的钱,所以就按照“谁请律师谁结账”的规矩来。
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要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像借款合同或者知识产权合同中写明了,一旦有一方违约或者起了纠纷,违约的那方就得给对方出维权的律师费,那到时候败诉方就得按合同约定支付。还有些法律专门规定了,在某些类型的案件里,败诉方要承担律师费。比如知识产权被人侵犯的案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子、担保权闹纠纷的案子等等,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让败诉方支付对方合理的律师费。
另外,如果有人打官司耍赖,滥用自己的诉讼权利,或者故意拖着不履行诉讼义务,导致对方浪费了律师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让败诉方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所以说,要是被人告了还输了官司,到底用不用给对方付律师费,得仔细看看具体是啥案子。
给出一点建议,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务必留意合同里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条款;如果要打法律官司,应诚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让自己多掏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