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法院强制执行有它的一套规矩,就算被执行人不知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也是能执行的。
通常在强制执行前,法院会按法定程序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还会发报告财产令,让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有两种情况,即便被执行人不知情,法院也能执行。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想尽办法,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都没办法把执行文书送到被执行人手上,这时候法院就会进行公告送达,等公告期一满,就视作已经送达,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就能强制执行了。另一种情况就是遇到紧急情况,要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让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法执行,法院便有权马上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执行手段。
但大家要知道,法院强制执行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得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是被执行人觉得法院的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理由合理,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所以,在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应对办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