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板嘴上答应借钱,最后却没转钱,从法律层面看,这一般不算违约。为啥这么说呢?因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普通老百姓之间的借款合同,要等借钱的一方把钱给出去,合同才算正式成立。简单来讲,光有口头或者书面的借款约定,钱却没实际给到,那借款合同就没成立。
2、要是碰到老板答应借钱却不转款的事儿,可以先和老板聊聊,问问他为啥不转钱。说不定老板是一时有困难,或者把这事儿给忘了,好好沟通说不定能让他把钱转过来。
3、要是老板明确表示不转钱了,因为借款合同没成立,通常没办法强迫老板把钱借给你。不过要是在和老板商量的过程中,你因为老板答应借钱这事儿有了一些损失,比如你为了用这笔钱提前把其他合同给终止了,还赔了违约金。而且你能证明,是老板答应借款让你觉得这钱稳了,才导致你有了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让老板赔偿你的损失。但要想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存在,而且和老板答应借款的事儿有关系。
在当下的法律环境中,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借款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这种实践合同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未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标准可能会更加细化和明确,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更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