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民法典》里明确列出了几种属于重大过错的行为。先说重婚,就是已经有了合法伴侣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是对婚姻忠诚原则的严重违背。
2、与他人同居也是一种重大过错行为。这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姻之外的异性,不是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纯粹造成了破坏。
3、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重大过错。像动手打人、捆绑、残害对方,或者限制对方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里人身体和精神进行伤害,都会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4、对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行为也属于重大过错。虐待就是长期折磨、摧残家庭成员,遗弃则是对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些都违背了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照顾的责任。
5、除了上述情况,还有个兜底条款,就是有其他重大过错也会被考虑。得结合具体案子来判断,比如说一方有吸毒、赌博这些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也可能被认定是重大过错。要是一方有重大过错,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