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类型不同,后续处理方式和法律规定也不一样。
劳动仲裁方面,一般来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在规定时间内就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里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情况,指的是有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一裁终局的。对于这类案件,用人单位没有起诉的权利,但要是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认可,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这其实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反复折腾劳动者。所以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要清楚自己案件是否属于一裁终局,若不是且对裁决不服,要及时去法院起诉。
民商事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说裁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个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了,相关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不过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能证明裁决存在问题,像根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规定、裁决依据的证据是假的等情况,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裁决。一旦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者不被执行,当事人可以和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大家在面对民商事仲裁时,要仔细查看仲裁过程是否合规,要是发现有违规情况,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去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