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一些情形下会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从证据角度看,如果现有的证据没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明其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够充分,没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个逮捕条件,检察院就不会批准逮捕。毕竟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证据不充足是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罪行及必要性方面,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又或者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判断,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的必要,比如有自首、立功、悔罪表现等情节,不把他关起来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那检察院也可能决定不予逮捕。
针对身体及特殊情况,假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或者他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出于人道和实际情况考虑,检察院也会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程序上,如果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而相关证据的合法性也存疑,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也可能不予逮捕。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保留和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疾病诊断证明、自首立功的相关材料等。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