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垫付的钱超过三年还能不能追偿,得看具体情况。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了费用,从它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有追偿权利那天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要是这三年里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三年时间一到,保险公司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这时候对方就有了诉讼时效抗辩权。一旦对方提出这个抗辩,法院审查之后,可能就会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要是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那就不一样了。比如说,保险公司在这三年里向致害方主张过权利,像发书面通知、和对方协商赔偿这些,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致害方在三年之后同意还钱,之后又拿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来抗辩,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所以说,保险公司垫付超过三年的钱,不一定就完全没办法追偿了。得综合看看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以及对方是不是同意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