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时,个人欠款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的重组情形分别处理。
如果公司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会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继承。也就是说,个人之前对重组前公司的欠款债权,能向合并后的新公司去主张。
当公司分立,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其他约定,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的欠款债权可以向分立后的各个主体要求偿还。
要是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等方式重组,购买方和原公司对债务承担有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债权人不同意,那还是得原公司来承担债务。
而公司采取破产重整方案时,个人作为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还得提交相关证据,最后按重整计划里的清偿方案得到欠款。遇到复杂情况时,建议详细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