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参加诉讼后果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里,其地位相当于原告,把本诉的原、被告当作共同被告。要是这类第三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会按撤诉处理。因为他们是主动参加诉讼的,不到庭能看作放弃自身诉讼权利,就和原告撤诉一样。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跟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是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不过,因为其没到庭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等,可能会面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没办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决定参加诉讼,应按时到庭,避免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便没有独立请求权,也应积极到庭,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