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有人可能会碰到非自愿写借条的情况,这借条到底有没有效呢?咱得分情况来说。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有效的借条得满足几个条件。写借条的人得有相应的能力,就好比得是个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而且写借条得是自己真心愿意的,不能是被忽悠或者被强迫的,还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要是有人被欺诈或者胁迫,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写了借条,那这借条就不能算有效的。比如说,有人用威胁对方人身安全或者损害对方名誉的办法,逼着人家写借条,这时候受欺负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把这借条撤销。一旦借条被撤销,那从一开始它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不过,受胁迫的人得注意时间,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被欺负的事儿之后,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的权利。要是因为重大误解写了借条,那得在九十天之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写借条那天开始算,过了五年都没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权利就没了。
要是受胁迫的人没在规定时间里行使撤销权,而且借条在格式啥的方面都没问题,也没有其他无效的情况,那借条就可能被认定是有效的。所以,一旦遇到非自愿写借条的事儿,得赶紧收集自己是被欺诈或者胁迫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