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分居时女方花销谁来承担,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女方把钱花在非必要的个人消费上,比如买高档奢侈品,一般得女方自己掏钱。这是她个人的消费决定,不是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开支。
2、要是女方花钱是用于日常生活必需的地方,像买食品、付房租、看医生这些,那就可以算作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互相照顾的义务。就算两人分居了,只要婚姻关系还没解除,双方都有责任一起承担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费用。所以这些必要花销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要是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不够支付,双方可以商量分担的比例。
3、要是双方在花销承担上有争议,又商量不出结果,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家庭经济状况、花销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费用该由谁承担,以及分担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