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纠纷里,要搞清楚谁该拿出证据说话,有个大家都遵循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提出一个说法,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是真的。
先看看债权人这边的情况。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就得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是存在的,而且债务人还没还钱。比如说,得有借条、借款合同,这就相当于双方达成借钱约定的“凭证”。转账记录也很关键,能证明钱确实给了对方。还有聊天记录,要是有催款的内容,就能说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钱,可债务人没还钱。
再说说债务人。要是债务人不认同债权人说的事儿,那也得拿出证据来。要是债务人说自己已经还了钱,就得出示还款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收条这些。要是说债务已经抵销了,就得有能证明抵销的相关证据。要是对借款本金或者利息有意见,也得拿出证据说明实际的本金金额或者利息计算方式和当初约定的不一样。
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双方的证据都不够充分,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方面,像双方怎么说的、平时的交易习惯等,来判断谁该承担举证责任。要是债权人已经拿出了一些基本的证据,可债务人反驳却拿不出证据,那最后债务人可能就得倒霉,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建议,不管是借钱出去还是借钱进来,都要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这样以后万一有纠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