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行贿案件时,若行贿人不肯交代请托事项,办案机关有不少办法来应对。
从法律层面讲,《刑事诉讼法》强调,判案得重证据、重调查,不能只信口供。所以,收集其他证据极为关键。像书证,合同、协议、财务凭证这些东西里,说不定藏着异常交易的蛛丝马迹;物证,如行贿的物品,它可是实实在在的证据;证人证言也很有用,找和行贿受贿相关的知情人问问,他们的话能印证行贿行为和请托事项。
受贿人这边也可以作为突破口。通过讯问受贿人,让其说出请托事项,再结合其他证据一起判断。要是受贿人如实说了,那对查明案件可太有帮助了。
对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关系、业务往来等做全面调查也不可或缺。看看双方单位的业务范围,有没有项目合作、审批这些可能涉及请托的事儿,分析他们之间是不是存在请托的理由。
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还能用技术侦查手段。获取通话记录、短信、邮件这些信息,从中找找和请托事项有关的线索。
所以,办案可不能只盯着行贿人的供述。办案机关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审查证据,把证据链补充完整,才能准确认定请托事项,让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对于普通人来说,要明白行贿受贿都是违法的,别去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