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之后如果授权人不追认,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代签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了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了,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合同,没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话,这合同对被代理人就没效力,责任得由代签人承担。这时候相对人可以催促被代理人,让对方在收到通知那天起30天内进行追认。要是被代理人不表态,就当作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要是相对人是善意的,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得用通知的方式来做。
要是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代签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还实施代理行为,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就算被代理人不追认,也得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过,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能向代签人要钱弥补损失。
要是代签的是遗嘱这类单方法律行为,代签一般要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授权才行,没得到追认的话,代签行为就无效,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以,遇到代签没得到追认的情况,先看看是不是构成表见代理。要是不构成,相对人能找代签人担责;要是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先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找代签人追偿。